中新網太原1月20日電 題:告官不見官 基層法院吁設行系統傢俱政長官出庭應訴制緩解行政審判難
  作者:李鵬飛
  山西省政協委員、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雷曉琪在日前召開的山西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稱,該地區法院三年間審結的千餘件行政案件中,僅有3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出庭,“其它法院包括運城中院再沒有一個行政機關首長到庭鼎曜製冰機應訴,每審一起行政案件都讓審判人員煞費苦心。”
  告官不見官
  據雷曉琪介紹,自2011至2013年,運城市法院共審理行政案件1182件,僅有臨猗縣公安局長、國土局長、交警室內設計隊長三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訊。
  雖與現行法律規定並無直接相悖,但雷曉琪指出,從中折射出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的態度與重視程度,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往往導致其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或不正當性缺乏直觀瞭解、深入認識,當然難有針對性整改,個案得失無法及時轉化為依法行政的經驗和教訓,“如某縣公安局找房子在2012年,就因同樣的執法程序錯誤10次被人告上法庭。”
  雷曉琪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群眾不能直接向行政機關負責人表達自己意見,巴里島心理難以平衡,一旦輸了官司,往往認為行政機關和法院官官相護。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只聽取工作人員單方彙報,就會忽視群眾的意見。
  “一旦法院判決其敗訴,不但不從自身找問題,反而指責法院不支持政府工作,致使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壓力重重,立案難、審理難和判決難”,雷曉琪說,“如某縣城一小區400餘戶業主聯名狀告該縣水務局強行停水,程序違法。水務局敗訴後,對法院不滿,當日便查封了法院的水井,直到行政審判庭長帶人與局長交涉後才供水。”
  此外,“執行難”是老生常談,“但執行政府更是難上難”,雷曉琪表示,2013年運城中院就有103件涉及行政機關的多年執行積案,標的金額達8000多萬元。
  吁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
  雷曉琪分析稱,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有傳統“官”念作祟,認為自己與法院院長平起平坐,與公民對薄公堂,在被告席上聽任審判員調度有失身份;二是個別領導法律素養差,對法律法規、執法程序一知半解,怕在法庭上講外行話出洋相;三是明知本單位行政行為違法,怕在法庭上輸了官司丟面子;四是缺乏相關的制度約束,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出庭應訴,全憑個人自覺。
  雷曉琪建議,由當地人大牽頭,市委出面,制定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為法院審理“民告官”案件提供製度保障。如,規定各行政機關一把手每年必須至少出庭應訴本機關一個行政訴訟案件,主管領導出庭不少於本單位案件總數的30%,並納入行政機關執法責任制考核。
  以運城市臨猗縣為例,當地政府於2012年聯合出台了有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並納入單位年終考核評比範圍,較之其它縣市,行政案件不僅少且矛盾易解。
  雷曉琪表示,針對城管、公安、土地、交警等一些案件相對較多單位,法院應適時發出行政審判白皮書,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促進依法行政。同時在審理過程中,可採取普通程序簡易審、書面審、提級審、異地審等方式,在不損害公共權力和濫用職權的前提下,充分運用協調和解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完)  (原標題:基層法院吁設行政長官出庭應訴制緩解行政審判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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